無論是傳統養生派,還是當代新養生青年,似乎都習慣了“保溫杯里泡枸杞”。但是,誰能想到假冒知名品牌保溫杯竟悄悄流入市場......2020年8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紀某從他人處購入假冒“膳魔師”牌保溫杯后轉售給被告人岑某,岑某再轉售給汪某等人牟利。這批貨物幾經轉手,最終在某公司的大型采購項目中中標。權利人公司通過網絡搜索,發現了該中標項目,但不清楚是哪家公司獲得了這筆訂單。權利人認為無論哪家公司中標都會從公司或其他代理商取貨,但其后卻一直未收到該項目的采購訂單。隨后,膳魔師公司向名下所有工廠及經銷商征詢,得到的答復卻是均未生產和出售過該批保溫杯,之前也沒有該批貨物庫存。據此,公司懷疑該項目采購的保溫杯為假貨,于是組織專人赴現場查驗真偽。這一查,便把假冒的“膳魔師”牌保溫杯查了出來。經審查,紀某、岑某銷售假冒“膳魔師”牌保溫杯貨款合計人民幣60余萬元。2023年1月13日,閔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紀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紀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于二審階段訊問了上訴人,在充分保障上訴人各項訴訟權利的同時,傾聽了解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以及對法律適用的疑問,承辦檢察官就其疑問對上訴人進行了充分的釋法說理。最后,上訴人自愿撤回上訴,其表示已意識到售假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規,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刑法》214條規定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即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檢察官提醒生產經營者:制假售假不僅破壞正常的市場秩序,還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于觸碰法律紅線的經營行為一經發現,必受嚴懲。許多假冒品牌商品通過仿制,在外觀上與品牌商品無異,但品質卻無法保證。如何辨別真假,成為當前消費者遇到的一大難題。以保溫杯為例,正品通常擁有標簽、防偽查驗碼,尤其是后者可以在官網查明真偽。檢察官提醒消費者:購買品牌商品時需提高防范意識,并通過正規渠道購入商品,做好查驗工作。本案權利人有較強的品牌保護意識,能及時了解市場動態、掌握經營狀況,從而應對潛在的假冒風險。同時權利人對其品牌商品采取了防偽查詢的措施,更好幫助消費者鑒別真假。檢察官提醒商家:品牌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代表了企業的文化、形象以及軟實力。需要重視品牌保護,建立全方位品牌保護體系,促進品牌健康發展。
來源 | 上海檢察三分院、今日招標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