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近日,有從業者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一家裝潢公司參與某政府采購項目并中標,其下屬的分公司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該公司已經中標,現在遭到投訴,應該取消其中標資格嗎?在投訴處理期間,該公司已經從異常名錄中移出,如果采購人仍然選用其作為中標人,是否違法?
回答
在回答上述問題之前,首先要明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是什么。
根據福建省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答復,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信用監管的一種制度?!镀髽I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對此種制度進行了明確。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當企業出現以下四種情形時,將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一是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二是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三是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四是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結合上述規定,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張雷鋒認為,企業經營異常目錄不應成為否定供應商投標資格的因素。
采訪中,多位從業者也給出了相同的答案,并提出了如下理由。
一是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不屬于行政處罰?!镀髽I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但2019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鄺安杰先生的《答復意見書》明確,“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屬于對企業的信用約束。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種類的規定,不包括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與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二是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不屬于重大違法記錄?!吨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敝挥泄瘫惶幰陨鲜鲱悇e的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才屬于政府采購法所稱的“重大違法記錄”。
三是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不屬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企業經營異常目錄重點為企業信息信用約束,由市場監督部門實施監督,不屬于《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不屬于違反政府采購法二十二條對供應商資格要求的規定情形。在沒有將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作為特殊資格要求的情況下,不能據此取消供應商中標資格?!辟F州衛虹招標有限公司總經理李瑩說。
此外,有從業者還反映,近年來,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信用平臺網站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最長公示期屆滿后,相關信息自動停止公示。理論上講,法定的網站查詢不到違法失信信息可以不追究供應商責任,但很多行政處罰信息在原行政機關網站仍然可查,該方面問題該如何解決,需要再探討。
最后,這里還涉及一個總分公司的問題,需要說明的是,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行政機關對分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將“波及”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