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凡是涉及強制性認證的功能參數都應當作為實質性條件嗎?還是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需要來確定?如應急廣播設備,由有線網、無線電和音頻融合而成。無線電涉及型號核準,音頻涉及3C認證。偏離無線電功能會導致喪失應急屬性,偏離音頻播放功能會導致喪失廣播屬性,且這兩項強制性認證均以功能來判定是否應當認證,請問其功能參數應當作為實質性要求,還是可以僅作為評審因素?
答: 為了保證政府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果合法,國家對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果的強制性要求都應該作為招標的實質性條件。如果投標人不符合要求,投標應做無效處理。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2022年第10期